计量检定与仪器校准有哪些区别?
依据不同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性质不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i法行为。
周期不同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方式不同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内容不同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i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结论不同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不同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在校准服务中,如果校准的需求方有评审校准实验室的方案,也可直接对提供校准服务的实验室进行第二方审核,以确认实验室是否具有提供校准服务的能力,这是很多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在选择校准服务机构之前所做的一项主要工作。国内许多校准实验室在为这些跨国公司提供校准服务时,都会受到这样的第二方审核,并且这种第二方审核可能随时会进行。一般情况下,第二方审核更关注对校准实验室软、硬件方面的具体要求,其审核的严苛程度会高于第三方的审核。虽然该校准实验室不一定通过了CNAS的审核认可,但当获得第二方认可后同样可以为其提供校准服务,而不再拘泥于CNAS的审核说明。

仪器计量机构对于仪器计量有效性的管理是严重不当的,而整体归结为计量机构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体制是一个单位发展的主要依据,计量机构管理是很据代表性的,杂乱的计量管理,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也没有相应的管理体制,这是一家机构怕有的问题,但是对于计量机构有这些还不足以,更重要的是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在监督计量的过程中能够很好的促进仪器计量机构的发展。不健全的管理体制给计量机构带来了严重的内部不协调,使得内部管理和仪器计量人员都没有明确的分工,使得遇到问题时互相推脱责任,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考察体系,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能够很快的找出问题的所在,并加以改正。
